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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坤论坛 NO32米乐·M6(China)官方网站 大数据概念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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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企业对企业销售的情况下,这些数据可能得自社交网络米乐m6、电子商务网站、顾客来访纪录,还有许多其他来源。这些数据,并非公司顾客关系管理数据库的常态数据组。

  从技术上看,大数据与云计算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正反面一样密不可分。大数据必然无法用单台的计算机进行处理,必须采用分布式计算架构。它的特色在于对海量数据的挖掘,但它必须依托云计算的分布式处理、分布式数据库、云存储和/或虚拟化技术。

  在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及肯尼斯·库克耶编写的《大数据时代》中大数据指不用随机分析法(抽样调查)这样的捷径,而采用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大数据的5V特点:Volume(大量)、Velocity(高速)、Variety(多样)、Value(价值密度)、Veracity(真实性)。

  简言之,从各种各样类型的数据中,快速获得有价值信息的能力,就是大数据技术。明白这一点至关重要,也正是这一点促使该技术具备走向众多企业的潜力。

  1秒定律。最后这一点也是和传统的数据挖掘技术有着本质的不同。业界将其归纳为4个“V”——Volume,Variety,Value,Velocity。

  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车联网、手机、平板电脑、PC以及遍布地球各个角落的各种各样的传感器,无一不是数据来源或者承载的方式。

  最早提出“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的机构是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麦肯锡在研究报告中指出,数据已经渗透到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逐渐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而人们对于海量数据的运用将预示着新一波生产率增长和消费者盈余浪潮的到来。

  事实上,全球互联网巨头都已意识到了“大数据”时代,数据的重要意义。包括EMC、惠普(微博)、IBM、微软(微博)在内的全球IT 巨头纷纷通过收购“大数据”相关厂商来实现技术整合,亦可见其对“大数据”的重视。

  “大数据”作为一个较新的概念,目前尚未直接以专有名词被我国政府提出来给予政策支持。不过,在12月8日工信部发布的物联网“十二五”规划上,把信息处理技术作为4项关键技术创新工程之一被提出来,其中包括了海量数据存储、数据挖掘、图像视频智能分析,这都是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另外3项关键技术创新工程,包括信息感知技术、信息传输技术米乐·M6(China)官方网站、信息安全技术,也都与“大数据”密切相关。

  国内企业,不论是国企还是民企,真正在业务决策中以数据分析结果为依据的,主要集中在银行,保险,电信和电商等几个行业。以IT预算最充沛,人员能力最强的银行为例,目前主要是大型银行在导入数据分析。中小银行尚在观望与学习阶段,人员与能力建设正在起步阶段。数据分析的应用范围主要集中在信用风险、流程优化、市场营销、成本与预算等几个方面,深度尚可,但广度一般,尚未扩充到运营管理的所有领域。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分析,目前,在对数据的价值的态度上,除了6.9%的企业认为数据没有价值以外,绝大多数企业都认为数据具有或可能具有很高的价值,可见大数据的价值已经在企业中获得了广泛的认可。未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大数据分析平台和工具的开始广泛应用,大数据的价值将会被进一步释放并获得企业认可。

  伴随着各种随身设备、物联网和云计算云存储等技术的发展,人和物的所有轨迹都可以被记录。在移动互联网的核心网络节点是人,不再是网页。数据大爆炸下,怎样挖掘这些数据,也面临着技术与商业的双重挑战。

  首先,如何将数据信息与产品和人相结合,达到产品或服务优化是大数据商业模式延展上的挑战之一。张夏天认为,大数据对算法和计算平台的挑战加大,计算开销大增。总量上升,质量下降,这是大数据带来的重大挑战。

  其次,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大数据的关键还是在于谁先拥有数据。多盟联合创始人兼COO张鹤表示,智能手机是根据用户营销而不是根据媒体营销。移动互联网提供了新的数据来源,数据分析能够针对每一位用户的手机信息做精准匹配,但目前大数据时代还没有真正来临。多盟虽然每天可覆盖1800万用户,但对用户行为的描述,还需要更大的数据量。

  从市场角度来看,大数据还面临其他因素的挑战。架势无线CEO叶忻直言,大数据很有前景,但是市场中数据噪音太多,会导致数据价值大大降低。以无线营销为例,大量的刷量以及水军好评差评等数据已经严重干扰了数据的准确性,这实际上大大降低了数据的价值。

  大数据正在以不可阻拦的磅礴气势,与当代同样具有意义的最新科技进步 (如纳米技术、生物工程、全球化等)一起,揭开人类新世纪的序幕。可以简单地说,以往人类社会基本处于蒙昧状态中的不发展阶段,即自然发展阶段。现在,这一不发展阶段随着2012年的所谓“世界末日”之说而永远成为了过去。大数据宣告了21世纪是人类自主发展的时代,是不以所谓“上帝”的意志为转移的时代,是“上帝”失业的时代。

  大数据技术离你我都并不遥远,它已经来到我们身边,渗透进入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消费之中,时时刻刻,事事处处,我们无法逃遁,因为它无微不至:它提供了光怪陆离的全媒体,难以琢磨的云计算,无法抵御的仿真环境。大数据依仗于无处不在的传感器,比如手机、发带,甚至是能够收集司机身体数据的汽车,或是能够监控老人下床和行走速度与压力的“魔毯”(由GE与Intel联合开发),洞察了一切。通过大数据技术,人们能够在医院之外得悉自己的健康情况;而通过收集普通家庭的能耗数据,大数据技术给出人们切实可用的节能提醒;通过对城市交通的数据收集处理,大数据技术能够实现城市交通的优化。

  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已成为网络治理的重要议题。实践中,比较有效的做法是加强立法,依法保障公民基本信息权利不受新技术侵犯。目前,我国已颁布数十部法律法规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刑法也有相应的惩治条款。但法律法规对于电商企业、“两微一端”等大规模采集个人信息组织机构的约束力尚显不足。因此,亟待在法律层面加强对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的规范和监管。

  除了加强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还应在其他方面采取有力举措。比如,与大数据相关的行业组织具有及时、高效感知市场发展动态的优势,应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在网络隐私认证规则、技术保护规范等方面形成行业自律规约,约束企业行为。再如,应推动形成全社会数据使用规范,从数据精度处理、数据人工加扰、数据周期保护、隐私数据特殊保护等方面入手,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同时,还应提高公民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意识,倡导个人有节制地使用个人信息,规避大数据技术发展带来的信息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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